|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0831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1941,通讯地址:**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电解铝废渣处置及废铝**再生利用项目 | ****开发区**组团A区 | **** | **环科源****公司 | ****电解铝废渣处置及废铝**再生利用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组团A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利用电解铝炭渣(危险废物代码:321-025-48)3万吨、电解铝大修渣(危险废物代码:321-023-48)10万吨、废铝料46552吨,其中5000吨废铝料为含油铝及铝合金屑(危险废物代码:900-200-08、900-006-09),年可产出炭粉7221.06吨、碳酸锂3618.95吨、氯化钠38440吨、氯化钾2707.57吨、铸造铝合金锭5万吨。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条电解铝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电解铝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再生铝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与环保设施。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采用湿法浮选工艺回收炭粉,电解铝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采用湿法工艺回收碳酸锂、氯化钠与氯化钾。再生铝生产线由原料预处理系统、熔炼铸锭系统和铝灰处理系统构成。原料预处理系统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剪切机、1台破碎机、1台磁选机、1台风选机、1台涡选机、1台脱油脱漆炉;熔炼系统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50吨蓄热式熔炼炉、1台40吨蓄热式精炼炉和2台20吨/小时铸锭机;铝灰处理系统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炒灰机和1台冷灰桶。 入厂废铝料应符合《回收铝》(GB/T 13586-2021)、《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40382-2021)要求。其中,含油铝及铝合金屑须经压榨、压滤、过滤或离心等工艺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要求后,再进行打包或压块处理后入厂。 炭粉产品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 发电煤粉锅炉用煤》(GB/T 7562-2018)要求,作为发电煤粉锅炉用煤对外销售;碳酸锂产品质量符合《碳酸锂》(GB/T 11075-2013)要求,作为锂化合物、电池级碳酸锂和金属锂生产原料对外销售;铸造铝合金锭产品质量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 8733-2016)要求,作为铝合金铸造原料对外销售;氯化钠产品符合《工业盐》(GB/T 5462-2015)要求,氯化钾产品符合《氯化钾》(GB/T 6549-2011)要求,两类产品分别作为氯碱生产企业、铝冶炼覆盖剂生产企业原料对外销售。此外,炭粉、碳酸锂、氯化钠、氯化钾的有害物质含量须满足《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3/T 2389-2024)要求。 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45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集气罩收集的上料废气和密闭收集的破碎废气,以及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集气罩收集的上料废气和密闭收集的破碎、球磨、筛分、风选废气均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要求后,通过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除氰废气和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除氰、浸出、除碳废气经“次氯酸钙溶液氧化+三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的碳酸锂包装废气和密闭收集的碳酸锂破碎、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再生铝生产线密闭收集的破碎、筛分、风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漆炉废气经“二次燃烧和急冷”后与“陶瓷蓄热体换热+旋风除尘”后的蓄热式熔炼炉废气和蓄热式精炼炉废气一并经SCR脱硝处理后,再与蓄热式熔炼炉和蓄热式精炼炉环境集烟一并经“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蓄热式熔炼炉和蓄热式精炼炉设置炉门与环境集烟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2018)要求,对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炒灰机和冷灰桶废气经“旋风除尘+干式脱酸+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修改单要求。实验室通风橱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氯化氢、氨、氰化氢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要求,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范围****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循环水槽排水(氯化物大于≥250克/升)、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蒸汽发生器锅炉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全部回用于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化浆工序,碳酸锂洗涤废水全部回用于碳酸钠溶液配制。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沉锂冷凝水、MVR蒸发脱盐冷凝水、碳酸锂产品烘干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化浆和浸出渣、除铁铝渣、除镍渣的压滤冲洗工序及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处理和循环冷却水系统。初期雨水回用于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浮选工序,回用不完的经“氧化破氰+絮凝沉淀+过滤”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要求后,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组团A****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琼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和液体物料采用明管和专管输送;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和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采取地上设置或架空设置;生产车间、储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产品库房、综合工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库、含油铝屑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应开展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厘米/秒),或采用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给料机、破碎机、球磨机、直线筛、选粉机、压滤机、MVR蒸发器、剪切机、滚筒筛、风选机、涡选机、脱漆炉、熔炼炉、精炼炉、铸锭机、炒灰机、冷灰桶、冷却塔、空压机、制氮机、风机和各类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炭渣和大修渣废包装袋及含油铝及铝合金屑废吨袋,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含镍渣和除油废活性炭,熔炼炉、精炼炉和铝灰处理系统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脱硝废催化剂、废除尘布袋,二次废铝灰、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和手套等,产生量合计约13336.01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炭渣和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磁选产生的废金属,再生铝生产线原料预处理分选出的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及分选废气除尘灰和废除尘布袋,铸锭前除气过滤产生的废过滤板,以及废耐火材料、制氮废分子筛等,产生量合计约368.56吨/年,尽量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填埋场处置。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浮选出的含电解质的底渣、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浸出渣和除铁铝渣、再生铝生产线脱漆碳化渣、初期雨水池沉渣产生量合计约166561.5吨/年,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建设1个占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的、层数为3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在再生铝生产线所在生产车间设置1个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含油铝及铝合金屑暂存区,在综合工房设置1个面积为2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层分区贮存炭渣、大修渣、二次铝灰和除尘灰、含镍渣、自产危险废物;二层贮存浸出渣;三层贮存除铁铝渣、浮选底渣、脱漆碳化渣。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收集沟和收集池,炭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除氰槽和大修渣**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浸出罐设置围堰;二次铝灰和除尘灰贮存库密闭设置,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大修渣、炭渣、二次铝灰和除尘灰吨袋下方铺设防潮垫层;设置有效容积650立方米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各1个。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雨水排出厂外的阀门关闭,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的阀门开启,事故时事故废水能够切换进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设置固定排水设施,确保及时清理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积水,日常保持足够容量;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不应加盖密闭。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市及**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