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制造中试平台项目、发酵制品及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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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生物制造中试平台项目、发酵制品及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6-08-25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生物制造中试平台项目、发酵制品及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8-25 来源: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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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205

通讯地址:****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152000

项目名称:****生物制造中试平台项目、发酵制品及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冰众****公司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化学原料药制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院内,本项目**一座多功能发酵车间,两座提取车间即提取一车间、提取二车间。多功能发酵车间共有三条生产线,为A19发酵液生产线、BC发酵液生产线和D酯毛油发酵液生产线;提取一车间**三条生产线,其中A19(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提取生产线与A3(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共线生产,生产A19产品1000t/a,A3产品250t/a,D酯毛油(55%二十二碳六烯酸甘油三酯)生产线产品产能10000t/a和D酯精油(35%二十二碳六烯酸甘油三酯)生产线产品产能500t/a。提取二车间**F6(D-泛醇)和BC(β-胡萝卜素)两条生产线,F6(D-泛醇)产品产能500t/a;BC(β-胡萝卜素)产品产能40t/a。拟对A2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将A2生产过程原料由甲醇更换为乙醇,产能、其余工艺均保持不变。对VC车间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外排废水盐分。本工程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利用预留空地**厂房新增生产线,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7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1%。

项目建设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期生活****处理站****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政府****垃圾场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各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TDS、氯离子、色度、SS****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要求及《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要求,急性毒性、总氰化物、总有机碳、总锌、基准排水量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要求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河。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多功能发酵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多功能发酵车间发酵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处理装置后25m高排气筒DA055排放;氨、颗粒物、TVOC、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提取一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提取一车间产生的提取废气采用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56)排放。氨、颗粒物、TVOC、硫化氢、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严格50%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提取二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提取二车间F6精馏干燥废气、BC喷雾干燥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57)排放,氨、颗粒物、氯化氢、TVOC、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提取二车间BC成品干燥废气采用**异丙醇吸收+两级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58)排放,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依托919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A19、A3菌渣干燥废气依托919车间尾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水洗涤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氨、颗粒物、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A3酶促依托现有919车间新增酶促设备,产生酶促废气依托919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经络合铁脱硫+活性炭吸附后经25m排气筒(DA048)排放,硫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量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921-2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A2产品生产线技改在921-2车间进行,A2生产提取废气依托921-2车间提取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吸收+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储罐呼吸、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等过程废气。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均用密封桶或密闭储罐贮存,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了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降低物料无组织排放。同时,依托现有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菌渣、菌膏、氯化钠、菌粉等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有机溶剂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膜、脱色用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空气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滤膜、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转运,不外排。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渗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和部位。主要包括****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以及本次新增地下管道、车间内储罐区地面等。此类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护,应采用高压聚乙烯HDPE膜处理+抗渗混凝土结构,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成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已进行重点防渗措施,并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一般防渗区: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渗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发酵车间、提取车间等。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外加剂改性处理,并且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8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简单防渗区:对可能会产生轻微污染的其他建筑区,如办公区、成品库等。进行地表硬化处理,防渗性能不大于1×10-6cm/s。

土壤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和过程防控相结合措施,辅以跟踪监测。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制定土壤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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