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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的**县许厝片区沿街外立面标识制作安装工程,现将补充公布如下:
一、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2.2条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值在开标时当众线下抽取确定,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标书代写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2、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