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园区保家组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征集**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0E-6万元/kwh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7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县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园区保家组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征集**方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彭水****社区一组、三组、彭水自治县保家镇鹿山居委一组、彭水自治县保家镇大河坝村一组、二组 | ||
| 转让底价 | 5.0E-6万元/kwh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马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3394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概况 本项****工业园区保家组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征集**方,**期限20年。现拟按电费分成收益不低于0.05元/度为转让底价,公开征集**方。 二、**方资格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营业执照应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节能管理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等光伏发电相关经营范围。 (3)具备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经验。(需提供近3年内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4)在报名当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报名当日“信用中国”打印的查询证明(并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征集方权利义务 1.由征集方协****电站备案、发电并网等手续; 2.**期间,****电站的运营数据、运维现状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按月向**方收取电费分成收益。 四、**方权利义务 1.**方承担所建光伏项目屋顶所有防水设施设备及安装; 2.由**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方案,并承担相应费用,方案须征得征集方同意; 3.**方负责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检测等工作,确保光伏项目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征集方负责监督; 4.**方需全额投资,根据变压器供应的楼栋,该楼栋屋面需满铺; 5.****电站日常监控、故障处理、巡检巡查、电站全站主材、辅材以及配件的更换、清洗保养、电站维修等工作,确保电站的稳定运行,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 6.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方承担; 7.通过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电能按0.6元/****园区企业收取,并缴入由**方名义开户、征集方监管的公共账户中; 8.**期间,项目电费分成收益按月与征集方结算,并按时支付房屋屋顶使用费。 关于电费分成收益与房屋屋顶使用费相关情况,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五、本项目挂牌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7日,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六、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七、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交易双方按照电费分成收益单价不低于0.05元/度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方。 八、为保护征集方和**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方一旦提交**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方(**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征集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方被确定为**方后,在**协议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可凭**协议和征集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九、本次征集**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及周边入驻企业现状;本标的部分房产尚未未办理产权证;用于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屋顶面积系征集方自行测算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提交**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成为**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投资经营风险、责任、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协议、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十、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征集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方自行负责(需征集方名义缴纳的以征集方名义缴纳)。 十二、除第十一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征集方、**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各自承担。 十三、标的踏勘联系人:马老师,135****3394。 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征集**方实施方案。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营业执照应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节能管理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等光伏发电相关经营范围。 (3)具备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经验。(需提供近3年内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4)在报名当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报名当日“信用中国”打印的查询证明(并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