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联合动力**县75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8-31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联合动力**县75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地区**县南侧30km处,用地属于加依勒玛乡及萨尔塔木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2'39.313”,北纬47°49'39.263”。建设性质为**。 | ****会 | ******公司 | 拟安装89台单机容量8.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0MW,同时配置75MW/150MWh****电站。89台风电机组以3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风电场风****电站,**220kV升压站另行单独评价。风力发电机组89台(WTG220型,轮毂高度120m,叶轮直径220m),箱式变压器89台,35kV架空集电线路总长158.3km(其中单回路54.1km、双回路104.2km,共设铁塔756基),储能电站1座(75MW/150MWh),场内检修道路76.7km,进站道路0.4km。 项目占地总面积155.2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3.48hm2,临时占地面积111.82hm2。总投资:2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0.12%。施工工期:12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塔基开挖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存放、分层回填”,表土剥离后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便道及临时场地应避开生态敏感区域。本项目风机选址F100西侧距萨热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区最近距离630m,风机选址F57西侧距额尔齐斯河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约280m,风机选址F38北侧距****白桦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300m,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上述生态敏感区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附近堆存土石方、设置临时设施或倾倒废弃物。靠近红线区施工区域须设置草方格沙障和防风网,加密洒水抑尘频次。优化施工时序,临时堆土须采取“下铺上盖”防护措施,堆土高度控制在3m以内,四周设置草方格沙障或沙袋拦挡。施工道路路面采用砾石压盖,道路两侧设置草方格沙障。采取分区、分段施工方式,每完成一个区域土建施工立即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缩短地表裸露时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施工结束后,须对吊装平台、临时道路、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所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物种应选择乡土物种,永久道路复垦后仅保留4.5m宽路面。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宣传教育,严禁猎捕、伤害、惊扰野生动物,严禁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封禁保护区从事任何活动。加强风机及配套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润滑油泄漏污染土壤和植被。退役风机及时更换处置,严禁废弃设备及构件长期堆放或随意弃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工地落实洒水、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物料采取苫盖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带篷布车辆运输。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包装物、垃圾等固体废物。靠近生态敏感区域及居民区的施工路段应加密洒水频次。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无需设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电站电池舱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距离额尔齐斯河约350m,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砂、挖方、设立弃渣场。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防渗系数不大于10cm/s,生活污水定期拉****处理厂处理。严禁向额尔齐斯河排放任何废污水,严禁在额尔齐斯河岸线范围内堆放任何固体废弃物。靠近额尔齐斯河的施工区域(如F57等机位)须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风电场按无人值守设计,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储能电站事故废液及消防废水须统一收集至事故废液收集池,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废液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对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噪声防护物品。运营期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电站通风散热设备噪声管理,定期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其余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风电场区弃方28598m3用于巡检道路平整,无弃方外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填埋场处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额尔齐斯河岸线范围内堆放任何固体废物。运营期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区储存;检修废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在检修时由有资质单位抽取并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220kV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
| ****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 **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城方位351°、直线距离约20km处,中心地理坐标E86°21′55.180″、N48°14′12.303″。建设性质为**。 | ****公司 | **青蓝****公司 | 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采用露**阶式开采方式,设计年开采规模16.5万m3、年产安山岩15万m3,服务年限3.17年。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6%。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划定的**范围开采,严禁越界。开采前须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存于废石堆土场,采取苫布遮盖、防风抑尘网及洒水保湿措施。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原则,废石及剥离表土分阶段回填采空区。闭矿期完成建筑拆除、土地平整、覆土及撒播草籽,破坏土地复垦率须达100%。对历史遗留盗采区域一并纳入生态修复范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开采、装卸、运输等工序须全程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破碎、筛分设备须采用密闭措施,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石堆土场须设置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密闭遮盖、控制车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生活区,无生产废水外排。矿坑涌水经集水池沉淀后全部用于**降尘及绿化。须在采场外围修建截水沟,防止暴雨洪水冲击采场。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严禁夜间生产,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废石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暂存于废石堆土场,分阶段全部回填采空区,严禁外排。生活垃圾依托村镇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爆破作业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不设炸药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
| **县亚太美汇洗涤厂房提升改造项目 | ****工业园区A区6号、8号和10号厂房,****园区农副食品加工区,项目为布草洗涤项目,因项目备案及原环评批复时间均早于新规划批复时间,属历史存量项目,本次重新环评系因重大变动办理手续,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选址。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2′30.167″,北纬47°40′23.572″。建设性质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公司 | **市清泽****公司 | ****园区A区6号、8号和10号厂房,总占地面积3500m2(租用),建设布草洗涤生产线,年最大洗涤量为500万套(约26000t)。主要设备包括洗脱机26台、烘干机12台、平烫一体机2台、高速熨烫一体机2台、折叠机2台、打包机2台、空压机2台等,配套建设1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房面积160m2)、1座100m2半封闭燃料堆棚、1套软水制备系统(离子交换树脂、50m3/h)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为已建成投运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阿地环函〔2025〕15号)存在重大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涉及锅炉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活动已全部结束。运营期锅炉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严禁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洗涤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沟收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45mg/L、总磷8mg/L)。选用低磷、易生物降解的环保型液体洗涤剂,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实行分质洗涤和洗涤剂专人计量管理,减少水质波动。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洗脱机、烘干机、熨烫机、折叠机、打包机、锅炉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避免出现非正常高噪声运转。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定期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园区统一设置的一般固废垃圾箱,由园区物业管理单位统一收集后交专业运输单****填埋场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库房,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渗、防雨、防风、防晒措施,设置防渗托盘和泄漏收集装置。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信息。生活垃****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须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洗涤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须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cm/s;锅炉房、库房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加强日常巡检,防止废水及液态物料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