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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江新区J11单元02街区G20-1地块建筑拆除工程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竞价人: 现将“两江新区J11单元02街区G20-1地块建筑拆除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两江新区J11单元02街区G20-1地块建筑拆除工程的拆除费用是中标人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给招标人、建筑物钢筋残值是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13%增值税专票;或者是拆除费用冲抵残值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13%增值税专票。招标人采取的哪种方式 答:拆除项和残值回收项属于一个工程项目,应抵扣后按比价文件合同支付条款执行并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如比价人向中选人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税务规定为准。 问题2:请问**市******公司****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人限高、和有1000多万股权冻结到2028年,目前查出**融资担保多条被执行案件,都是因为不能履行保函的见索即付,拒绝赔付。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问题3:业绩提供完工证明或者移交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答:提供该业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完工证明)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满足要求,但还需满足比价文件中对于业绩的其他要求。提供移交资料不满足比价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题4: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 问题5: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按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能证明该竞价人承担的工作为施工任务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按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但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不能证明该竞价人承担的工作为施工任务的,则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问题6: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委员会由比价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7: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 问题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 问题9:没有低价警戒线怎么保证中高价呢 答:本项目涉及部分残值回收且为限额以下项目,故不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1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问题11: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满足,但该业绩还需满足比价文件中对于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12: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题13:市政工程或者房屋建筑工程包含拆除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市政工程包含拆除施工业绩不满足比价文件的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包含房屋拆除施工业绩满足比价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题14: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行贿专家属于违法行为,如有相关线索,请潜在****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本项目报价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竞价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中集中编制,竞价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问题16: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本项目报价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竞价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中集中编制,竞价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二、补遗 1.本项目比价人电话由“023-****0962”修改为“023-****0962”。 2.本项目比价文件中第二章 竞价人须知前附表1.4.1竞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修改为“提供:该业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完工证明)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比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比价人:****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比价代理机构:****(盖单位法人章)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