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620260803001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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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280,000元 人民币
14,207,600元 人民币
CQSLSDGCJPSZDJ2026[SL]

**区2026年古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2026年古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市****公司****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有1000多万股权冻结到2028年,目前查出双业融资担保多条被执行案件,都是因为不能履行保函的见索即付,拒绝赔付。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纸质投标保函的开具要求为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问题2:1、我公司业绩为“千年良田”建设试点项目业绩施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我公司业绩为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若“千年良田”建设试点项目业绩中工程施工合同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并满足招标文件1.4.1中业绩要求的,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不满足,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3:1、招标文件内容:3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和5.3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两处前后不一致,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验收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满足要求2、我公司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中级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1、不满足,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2、满足要求。

问题4: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财务要求执行。

问题5: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请问竣工证明材料只能是上述几种吗例如竣工报告、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吗

答: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可以;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不可以。

问题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已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7: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不需要。

问题8: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需要。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问题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答:可以。

问题10: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执行。

问题1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不是,仅主要清单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提供。具体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问题12: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

问题13: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问题14: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项目不委派业主专家。

问题15: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不能。

问题16: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

问题1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委员会进行评审。

问题18: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如有人行贿专家等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19: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题20: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招标文件中对是否提供财务报告申请赋码及查询截图未作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提供材料即可。

问题21: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项目完成 80% 后变更项目经理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相关证明材料,该业绩可以认定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经理业绩。

问题22: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是。

问题23: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不设置退休人员替代材料,招标人不放宽资格条件。

问题24: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25: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问题26:项****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项目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的项目经理业绩,若全套业绩资料能够证实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可予以接受,****委员会综合评审。

问题27:我公司业绩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但是竣工报告业绩金额小于1100万元,请问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问题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仅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提供合理说明。具体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现将“**区2026年古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15条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修改为“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3. 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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