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县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余卫健函〔2026〕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发改局以余发改复〔2026〕58号文件批复可研报告。现初步设计文本经专家审查并按审查要求修改通过,原则同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并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城、大乌江镇箐口村。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县****运营中心11928.33㎡;****县紧密型县****中心;**大乌江镇箐口分院业务用房1525.64㎡;改****医院共享中药房596.24㎡,配套建设配电及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通讯和计算机、避雷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等工程,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及配套设施。
六、建筑工程。同意**县****运营中心、大乌江镇箐口分院业务用房、****医院共享中药房建筑工程设计。
七、配套建设工程。同意配套建设配电及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通讯和计算机、避雷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设计。
八、项目合理建设工期24个月。
九、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级自筹。
十、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861.12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后若投资有节余,可直接用于预留部分内容的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功能。
下阶段结合专家意见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四制”管理,控制投资,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项目尽早建成投用。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明确**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规定,请你单位按规定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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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