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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31
19:57
发布日期:2026-08-31 19:57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竞得****工业园区内****号宗地使用权,宗地面积28206.04平方米,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2024年12月9日,该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52024B000227),按照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该宗土地动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之前。我局在日常巡查和批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宗土存在超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满1年未满2年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国家碳排放管控政策重大调整影响,碳排放量需通过区域存量削减抵消,目前因**县暂无符合条件的存量碳排放削减指标可用于本项目替代,****委员会节能审查批文暂缓核发,导致该项目未能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手续,因此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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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