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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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以下称“浦东法院”)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2026)沪0115破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2****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公司债务危机,****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人工作安排,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3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市**区祝桥镇物流大道655弄4号101室、225室,法定代表人朱**。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0万元,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3年6月13日至2033年6月12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当前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附表内容详见附件) (二)核心资产情况 1.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商贸产业园**”) 1.1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96794号 1.2土地状况信息: 宗地号:**区机场镇45街坊4/1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仓储 宗地(丘)面积:74942.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4942.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2006年12月30日至2056年12月29日止 四至及形状:东近东横港路,南**镇路,西临物流大道,北近晨阳路。地块形状呈近似矩形。 开发程度:红线内外“七通一平”。 1.3房屋状况信息 房屋类型:仓储堆栈 房屋用途:仓储 房屋结构:钢混 所有权来源:** 竣工日期:2018年 各幢建筑面积、总层数等明细如下: (附表内容详见附件) 1.4根据****委托,2025年8月24日,**信****公司出具沪信衡估报字(2025)第FO0495号《**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房屋用途为仓储,土地面积为74,9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139,851.4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7,036.02平方米),房地产****公司;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为117,253万元,折合规划建筑面积单价为8,343元/平方米。(特别说明:(1)估价对象4幢、5幢主体作为超低温冷库,禽肉、水产仓库,保税仓库等用途,有冷机系统等冷库专用设备,根据估价目的及委托要求,本次估价结果不含上述设施设备的价值;(2)该评估报告使用期限自2025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附图详见附件) 1.5根据债务人提供信息,2024年2月,估价对象所在****商贸****总署批准设立全品类监管查验场地,于2024年7月开始正式营业,可对水果、酒水饮料、冷冻肉类水产、活鲜等进行全品类抽检查验,是**地区唯一具备全品类口岸功能的进口食品产业园,该资质在长三角乃至**均具有显著稀缺性。 ****总署官方网站,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附表内容详见附件) 华辰优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根据债务人提供信息及管理人实地走访,截至目前已启用位置包括四号库一层约7,500平方米,三号库一层约4,500平方米,停车周转场地约10,000平方米(后续是否增加使用场地及面积,需视实际****海关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而定)。 (附图详见附件) 2.位于**市**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商贸产业园**”) 2.1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宗地号:**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仓储用地 宗地(丘)面积:83857.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3857.00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6年12月30日至2056年12月29日止 四至及形状:宗地东临物流大道,南**镇路,西近**绕城高速路,北临晨阳路。地块形状呈近似矩形。 开发程度:红线内外“七通一平”。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主要规划参数: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4万平方米/公顷;且不得小于0.6万平方米/公顷。 (2)土地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71249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4486.7495万元人民币。 (3)乙方不得在该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基地等非生产性设施。 (4)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20%,且不得大于30%。 (5)停车库:按《****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BJ08-7-90)》配置。 (6)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市**区规划文件为准。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用地位置:**区远东大道东晨阳**东横**江镇**;用地面积:158800平方米。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沪浦规建川[2012]FA310********324号):建设位置:远东大道以东,九星河以南,物流大道以西,江镇河以北;建设规模:180739平方米。 2.2建筑物基本状况 依据《单位工程明细表》、《建筑工程项目表》及管理人实地走访项目现场,产业园**共计91幢地上建筑物,建筑物均已封顶,外墙玻璃幕墙尚未全部完工。经向项目现场人员了解,该地块于2018年停工至今,建筑物基本状况如下: (附表内容详见附件) 2.3根据****委托,2025年8月24日,**信****公司出具沪信衡估报字(2025)第F00496号《**市**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市**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80,739.0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3,85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房地产****公司;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为123,145万元,折合规划建筑面积单价为6,813元/平方米。(特别说明:该评估报告使用期限自2025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附图详见附件) 3.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内的动产 主要有:4#冷库设备、5#冷库设备、3#海关恒温库设备、2#冷库设备、1#冷库设备、1#-2#连廊设备。 根据****委托,2025年9月24日,******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351号《****拟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2025)沪74执恢76号一案所涉标的物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和地下车库内的动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载明:评估结论:****委托的(2025)沪74执恢76号一案所涉标的物****公司名下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和地下车库内的动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6,302.53万元。(特别说明:该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目前已过有效期,仅供参考) 4.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2024年3月1日,****公司(“甲方”)与**笙鼎长****公司(“乙方”或“****公司”)就华辰****园区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书,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44年2月28日。合同约定:“****园区项目的独家运营管理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双方分别按照甲方30%、乙方70%****园区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进行分成;乙方享有的分成收益即为合同项下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委托费用,除此之外,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目前园区项目收入来源包含冻品及普通食品查验费、仓储费、东**停车费。 (三)主要负债情况 ****公司名下上述房地产****银行****分行。截至2026年8月31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5,599,361,332.32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计,截止2026年3月24日,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为1,749,764,993.77元,负债总额为5,780,973,338.1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31,208,344.39元。 以上财务数据,最终以管理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为破产受理日)以及经管****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该意向投资人将自动丧失报名资格,管理人亦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公司目前资产体量较大,为便利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投资方案,本次招募拟将债务人财产划分为以下两块重整标的,并分别同步招募:(1)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房地产(“****商贸产业园**”)和位于**市**区物流大道655弄1-5号、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内的动产;(2)位于**市**区机场镇45街坊8/3丘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地产(“****商贸产业园**”)。意向投资人可选择单独参与其中一个标的重整,或同时参与两个标的重整。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资**排、债务清偿方案、资产经营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也可运用金融工具(如并购贷款、服务信托、REITs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人要求 ****公司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和公平受偿,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机构不受该限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能有相关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存款证明、审计报告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文第1项条件。 具体招募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联系人:刘老师,182****2603;王老师,178****1875 ******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一)本轮招募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9月21日17:00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63.com),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纸质报名材料盖章件(一式六份)应同步提交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标书代写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原件(盖章签字):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7.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如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9.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10.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成员在资金来源、商业**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机关决策批准的,将自动丧失报名资格,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正期。 三、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致送资格确认通知,收悉上述通知并支付尽调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需注意,尽早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的机构可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前,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应按照要求编制投资方案,并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尽职调查阶段,意向投资人可调整报名主体或形成新的联合体组合以推进后续投资,调整后的主体或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新的报名材料及意向书,否则视为丧失资格。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符合投资方案编制要求的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管理人处。逾期未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以下称“投资方案保证金”)。仅提交投资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亦视为放弃投资机会及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编制投资方案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方案最晚提交期限。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182****2603;王老师,178****1875 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61号4楼 业务三部 六、投资人遴选 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重整程序。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择优选定后方能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对未被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对其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任何补偿。 七、支付投资保证金并签订投资协议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确定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的书面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期限及金额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已经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等额转为投资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此外,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约履行协议内容。 八、保证金的处理 (一)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逾期未提交方案的、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书面放弃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入选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截止日、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二)对于未提交整体性投资方案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三)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附件
【华辰】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608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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