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7.9****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居委会镇府东路15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包装要求: 中标人必须对所供货物合理打包、分级清楚、明细详尽。严格执行服装包装规定:在外包装箱上标明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人员姓名,包装箱内需详细附上收货单位的全部人员明细及型号清单,方便使用单位的服装发放。同时附上售后服务卡,提供售后企业、售后人员、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单件包装,每一包装箱外贴箱内物品详细装箱单,箱内要另附同样内容装箱单作为发放服装名单,同时在准备一份总单作为核对之用。每件衣服均要缝部门、性别、姓名及尺码等的标签,以便发放领取和日后洗涤辨认。 3.质量要求3.1中标人负责对所售货物按执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承担全部质量风险,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3.2产品原材料必须符******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 3.3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对服装制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并在服装制作的每个环节开始前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如发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供货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处理。 4.售后服务4.1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到货,按照采购人指定验收方式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合格之日起一年。 4.2服装送到采购人验收合格起30 日内,如发现不合体、有瑕疵等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负责调换,并在48个小时内调换到位。质量保质期内,涉及调换、售后、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4.3标准要求:技术标准、面料标准按招******部发布的《辅警服装》、《辅警服饰》等要求执行。 4.4中标人必须按照本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4.5 配送由中标人直接负责。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7响应时间 中标人接采购人电话后立即响应,并在2个小时内到场查看问题。如需调换,需在12小时内调换到位。 5.其他要求5.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5.2、付款方式:货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 日内,支付实际供货金额的95%;****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采购人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5%。 5.3、支付条件: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配发)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配发)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配发)量乘以产品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其他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后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量体工作,量体工作完成后30天交货。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量体要求 (1)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量体地点和量体时间,负责为采购人提供上门一对一量体,为采购人员工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采购人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达参加量体,则采购人有权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上述补充量体的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提前1到2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量体师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完成补充量体工作。 (2)质量保质期内,中标人至少两次集中对采购人指定单位及人员进行量体服务,涉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日常人员的变更量体,中标人需接采购人电话后立即响应,并在2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上门量体。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货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 日内,支付实际供货金额的95%;****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采购人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5%。 收款账户: ****银行下岭分理处(****:820********04166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后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完成量体工作,量体工作完成后 30 天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时依据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和承诺进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方式:采购人对到达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同时根据检测验收标准对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采购人对交付产品有异议时有权进行抽样送检,产品如符合质量要求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产品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中标人承担。若货物检测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收货,且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的评审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依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免费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并向甲方开具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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