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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0KH3RB8N | 建设单位法人:郝富元 |
| 郝富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北周庄镇上神泉村 |
| **县北周庄镇上神泉煤矸石综合利用 填沟造地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施)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北周庄镇上神泉村南侧1.0km处 |
| 经度:112.732570 纬度: 39.598110 | ****机关:朔****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8 |
| 朔审批函〔2024〕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1MA0KH3RB8N002V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1MA0KH3RB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1MA0KH3RB8N | 验收监测单位:**禄久泽****公司 |
| ****0100MA0L7MW59L | 竣工时间:2025-07-05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5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d5AacGCAw_ouPRruVPaIoQpwd=f8s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复垦土地总面积7.8532hm2,其中回填作业区7.6227hm2,取土场面积0.2305hm2,需回填煤矸石65.93万m3,回填土方10.57万m3。回填作业区复垦为旱地4.4896hm2,灌木林地2.3528hm2,农村道路0.3960hm2,沟渠0.3843hm2;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0.2305hm2。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回填作业和复垦造地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阶****建设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复垦土地总面积7.8532hm2,其中回填作业区7.6227hm2,取土场面积0.2305hm2,需回填煤矸石65.93万m3,回填土方10.57万m3。回填作业区复垦为旱地4.4896hm2,灌木林地2.3528hm2,农村道路0.3960hm2,沟渠0.3843hm2;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0.2305hm2。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回填作业和复垦造地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阶****建设部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设施建设 填沟造地前,首先必须对选择的场地进行简单的处理,清除场地内的植被,处理不稳**坡、进行表土剥离、平整场地等。然后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拦渣坝、挡水坝、截水沟、排洪涵管等基础设施工程。拦渣坝和排水设施修筑完成后,进行填沟造地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 填沟造地前,首先必须对选择的场地进行简单的处理,清除场地内的植被,处理不稳**坡、进行表土剥离、平整场地等。然后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拦渣坝、挡水坝、截水沟、排洪涵管等基础设施工程。拦渣坝和排水设施修筑完成后,进行填沟造地作业。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游拦渣坝设计为浆砌石坝,坝顶长18m,坝顶宽2.0m;上游挡水坝设计为浆砌石坝,坝顶长16m,坝顶宽1.5m;北侧支沟未设计排洪涵管;项目北侧、南侧支沟与主沟两侧均布设截水沟,截水沟长5849m,采用浆砌石梯形结构,断面尺寸为顶宽2.0m、底宽1.0、深1.0m;石灰乳制备:生石灰均为袋装,储存在全封闭库房内,加水搅拌制备石灰乳搅拌机为自动控制,并设在全封闭灌浆站内;场地基础压实防渗防止矸石淋溶水下渗,淋溶水可以通过拦渣坝下端排水孔排入1座6m3淋溶水集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下游拦渣坝为钢筋混凝土坝,坝顶长约18m,坝顶宽约1.2m;北侧支沟设置了排洪涵管约504m;项目分区建设,在现有分区两侧均布设截水沟,汇集雨水后接入下游消力池。施工前夯实基础,压实度0.95,截水沟目前长约200m,为混凝土梯形结构,断面顶宽约1m、底宽约0.8m、深约0.7m,壁厚0.3m,后期按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矸石化验单,本项目目前所用煤矸石含硫量为0.20%~0.51%,均小于1.5%,减少了矸石自燃的可能性,因此未建设灌浆站,后续回填前应对入场矸石进行化验,不合格的煤矸石禁止回填,后期经化验如需制备石灰乳纳入后期验收;场地基础压实防渗防止矸石淋溶水下渗,淋溶水可以通过拦渣坝下端排水孔排入2座3m3淋溶水集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
| 下游拦渣坝:浆砌石坝改为钢筋混凝土坝,实际坝顶宽约1.2m,其余未变化;上游挡水坝浆砌石坝改为钢筋混凝土坝,实际坝顶宽约0.5m,其余未变化;环评要求排洪涵管从南侧支沟、主沟采用DN1400mm排洪涵管可满足防洪要求,北侧支沟未要求设排洪涵管,企业北侧支沟设置了排洪涵管约504m。浆砌石截水沟改为混凝土梯形结构,断面顶宽约1m、底宽约0.8m、深约0.7m,截水沟目前长约200m,后期按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完善;根据实际填充煤矸石含硫量低于1.5%,减少矸石自燃的可能性,未建设灌浆站。后续回填前应对入场矸石进行化验,不合格的煤矸石禁止回填。后期经化验如需制备石灰乳纳入后期验收;设2座3m3淋溶水集水池代替1座6m3淋溶水集水池,容积未变,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经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回填作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分区进行。沟谷完成场地平整及边坡修整后建设下游拦渣坝和上游挡水坝,并在南侧支沟底部埋设排洪涵洞;矸石回填作业时:由沟底向上分台阶逐级进行,分层填充,分层喷洒石灰乳防止自燃,分层覆土、堆平、压实;表土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回填作业区采取有效洒水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矸石填筑至设计标高时,要及时对边坡、平台覆土复垦,严格控制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进出场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物料酒落,限制车速和装载量,驶出回填作业区及时清洗车身及轮胎。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回填区要提**行场地平整、夯实,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复垦区防渗要求和措施:修筑截排水系统,包括排洪涵管、截水沟、挡水土埂、消力池、集水池,确保回填区上游及周边汇水通过排水系统排出场外。拦渣坝下游设置1座集水池,回填区内淋溶水通过拦渣坝排水孔排入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建设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管理站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落实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回填作业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场地平整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开发造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9]52号)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责任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复垦为旱地平台边缘、马道及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管理站、灌浆站等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区及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水坝、拦渣坝、截水沟、排洪涵洞、消力池等工程的建设。基础工程施工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基础工程建设期环境管理已落实,回填、覆土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水环境保护措施:现有分区进行了场地平整、夯实,根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现有分区内已修筑含排洪涵管、截水沟等设施的截排水系统,保障场地汇水外排。拦渣坝下游设淋溶水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配套洗车平台,实现洗车废水循环利用;****管理站场地抑尘。 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采取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禁止夜间填埋作业和运输等降噪措施。场地平整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期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后期公司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责任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复垦为旱地平台边缘、马道及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对临时占地区及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 回填、覆土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已建设工程环保设施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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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平台、洒水车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扬尘①施工现场边界设置围挡;②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堆置在施工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加盖苫布;③施工弃方及时处理;④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输扬尘:①调查期间未发现汽车超载,运输时用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②运输道路路面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③场地进出口设置1座房站式洗车平台;场地扬尘:场区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率等降尘措施;作业机械间歇性的运行,均选用优质燃料,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 监测期间项目区场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477mg/m3、SO2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4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0mg/m3、SO2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4mg/m3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施工机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调查期间未发现夜间作业;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监测期间,场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3.6~45.3dB(A)之间。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限值的要求。 |
| 1 | 以天然基础层压实作为防渗层,设置截排水设施、淋溶水集水池 | 以天然基础层压实作为防渗层,已设置截排水设施、淋溶水集水池。 |
| 1 | 基础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的填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 | 基础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的填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 |
| 1 |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责任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复垦为旱地平台边缘、马道及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管理站、灌浆站等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区及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后期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后期公司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责任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复垦为旱地平台边缘、马道及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取土场复垦为其他草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对临时占地区及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 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按照《报告书》 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进一步加强了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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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