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5号令)、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省国道海榆西线(G225)**过境段一海秀快速路(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征询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东起国兴大道(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西上跨南大桥、龙昆南路和**路至海秀路;高架桥然后沿海秀路、****中心线向西至永万西路,沿线上跨丘海大道、**大道和永万东路;高架桥路线向西北方向上跨绿色长廊至终点长滨路(终点桩号K14+418),为全线高架桥,全长14.418km。包括高架桥主线工程和4座互通立交二部分。其中高架桥主线工程宽度25.5m,为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为缓解交通压力,实际行车速度为90Km/h;互通立交匝道宽度8.5m,为单向双车道,实际行车速度为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工程等。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对象:主要包括可能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征询意见稿、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征询意见稿、表1 司乘人员调查表、表2 公路沿线公众意见调查表,详见附件(公告资料)
四、建设、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人:****(高工138****3523)
编制单位及联系人:******公司(林工177****5599)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接收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次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0个工作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