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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 公 开 人:**县**建设****公司清算组 | |
| **县**建设****公司 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法院****人大****管理局的申请,于2026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县**建设****公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县**建设****公司清算组,马**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县**建设****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省**市**区人民路312号新时代商务大厦25层5号,联系人:曾庆敏律师,电话:173****0408;马**经理,电话:150****01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建设****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建设****公司****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公司有关的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县**建设****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