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翻新工程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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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分局翻新工程项目进行简易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分局翻新工程项目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33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分局翻新工程项目

330000.00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办公楼408号(详细地址:**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与福盛南路交汇处****办公楼408号)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七、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报价文件)标书代写

八、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与福盛南路交汇处****办公楼408号

九、磋商时间:2026年9月10日15时00分

十、磋商地点:**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与福盛南路交汇处****办公楼408号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

地址:**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与福盛南路交汇处****办公楼408号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663-****158

****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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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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