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委持有的一辆川HBB527小型普通客车报废处置项目 |
| ****纪委持有的一辆川HBB527小型普通客车报废处置项目 | ||||
| **** | 转让底价0.56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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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8-11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17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每轮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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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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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74083K****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企业类型其他所在地区** **市 **县住所/注册地址**省**市剑****社区武公街7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权友明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所属行业国家机构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金融办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财政局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74366U批****财政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检查委员会车辆报废处置的批复批准日期2026-05-29批准文号剑财函〔2026]26号 | ||||
| 0.567 万元 | ||||
| 一次性 |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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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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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一、本次处置车辆于**省**市****园区内展示(看车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 139****3289 ,法定工作日内电话预约),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二):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标的物为报废车辆,仅用于报废处置,不得继续上路行驶或转作其他用途。成交后,受让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对车辆完成报废、拆解与回收工作,并及时办结车辆登记注销手续,取得注销证明。受让方须确保报废车辆拆解流程规范,并对拆解后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瓶、各类电路板等)依法依规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环保义务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证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并向转让方提供拆解相关照片、视频。 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交易成功后转让方仅提供成交价款的一般收据。 九、其他内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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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0.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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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7 16: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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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操作4.交强险保单5.商业险保单7.行驶证8.机动车登记证书1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新8.10 | ||||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动态报价 | ||||
| 邹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7****5913 | |||
| 欧阳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