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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8MABT636G3M | 建设单位法人:李超 |
| 赵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木垒****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二区 |
| **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大石头西规划三区 |
| 经度:91.160967 纬度: 43.70778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 昌州环评〔2024〕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6000 |
| 14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8MABT636G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106MA79FPYUXC | 验收监测单位:**科霖****公司 |
| ****2323MADEMJ0Q81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946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0MW,设计安装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储能建设规模100MWh/200MWh。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装机容量1000MW,安装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储能建设规模100MWh/200MW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力发电机组-箱式-35kV集电线路-汇集站;储能站-35kV集电线路-汇集站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机组-箱式-35kV集电线路-汇集站;储能站-35kV集电线路-汇集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平整压实处理。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污水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粪便污水排入卫生厕所,及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最终****处理厂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厂界环境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符合豁免条件的,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事故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前期已按规范完成草场征占用审批手续,足额缴纳草场植被恢复费。施工期间划定明确施工边界,严控车辆、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工艺,缩短裸土暴露周期,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临时堆土配套围挡、苫盖防沙措施。施工全过程禁止乱排污染物、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完毕后完成临时占地平整及生态修复,全部生态环保管理措施均已落地执行。2、本项目施工场地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施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养护期间水分自然蒸发,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仅涉及办公区临时建筑,施工生产生活区采用租赁民房方式,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县城市政排污管网。4、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5、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符合豁免条件的,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事故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 仅涉及办公区临时建筑,施工生产生活区采用租赁民房方式,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县城市政排污管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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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风机、变压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符合豁免条件的,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事故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符合豁免条件的,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事故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 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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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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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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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有关部门的种植经验制定的植被恢复方案。项目厂界、道路两侧选取乔、灌、草等草本植物既能起到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的作用,又不会对风电机组造成遮挡;考虑到风电机组阴影影响,选择当地适生的耐旱、耐盐植物,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的草本植物,对绿化区域使用灌溉系统以保证植物成活。在项目区间隔处种植耐旱、耐盐植物,这样不仅能够减小太阳阴影对植被影响,而且能够弥补地表植被损失,提高植被覆盖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场调查表明,项目完工后在1800亩平整地块撒播草地早熟禾、高羊茅、多年生黑麦草、苇状羊茅混合草种开展植被修复,草籽本地采购,无生物入侵及明显生态影响。场地多数区域植被恢复良好,与周边景观协调。针对道路、吊装平台植被成活率低的区域,施工单位已制定补种方案,持续开展补植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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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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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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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