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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市**区军庄镇香峪村八份沟220亩土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MTG/01-0004 |
| 坐落(地址) | **市**区军庄镇香峪村八份沟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220.0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地上物有果树,土地上的果树归村集体所有,随土地一并出租。租赁期间如需处置果树,由双方协商确定。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 | 环山路冷库 | 南至 | 部队边界 |
| 西至 | 客运站 | 北至 | 分水 |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拟出让用途 | 发展农业产业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9-01 | 截止日期 | 2026-09-07 |
| 挂牌总金额(元) | 12,930,375.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8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12,930,375.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220亩 ;四至**环山路冷库;西至客运站;南至部队边界;北至分水。 2.该项目每年流转费用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每5年递增5%。 3.摘牌****经济**社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服务费。 4.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 5.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该项目范围现状地类为果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国土空间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水域保护区。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6.根据2026年2月10****分局****政府意见,该项目所处地块规划分区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村集体就****政府充分沟通并一致同意该地块租赁期间按照农用地予以使用(须在合同中明示)。 (1)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需在租赁地块上实施建设、改造及相关使用行为,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建设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全部建设审批、备案等法定手续;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相关手续及视为违约。 (2****政府)级以上开发使用该建设用地,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且除剩余期限租金与青苗补偿外不主张其它任何赔偿。 7.确需占用、伐移林地林木或改变林种结构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尽量遵循以**保护为根本,能移不伐。 | ||||
| 联系人 | 武丽 | 联系电话 | 134****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