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有偿服务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可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透明度,****中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生产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心公共卫生技术有偿服务仅面向各类机构主体,不接受任何个人委托、不针对个人提供有偿检测及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项目清单
围绕生活饮用水与二次供水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与放射卫生检测、食品与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集中空调与洁净室性能检测等提供产品类、场所类、技术服务类三大类、795个项目,详见项目清单。
三、服务流程
(一)委托受理
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方式了解服务细则,提交委托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双方确认服务内容、时限、费用后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二)采样/送样
根据检验检测项目规范要求,可由服务对象选择自行规范采样送样、委托第三方送样****中心协助采样。
(三)检测/评价
严格依据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样品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出具权威、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评价意见书。
(四)后续服务
提供报告解读、技术咨询等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科室、电话
质量管理科,0475-****007
(二)联系地址
**自治区**市**区建国路13号卫生大厦(****)
五、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委托资料、送检样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具体采样规范、检测标准、服务时限、成果交付及后续技术服务等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服务协议为准。
3.由委托单位(包括第三方)送样的样品,检测结果仅对本次送检样品负责;由本中心按规范现场采样的,检测结果仅对本次采样点位、采样时段的样品负责。检测报告仅对样品负责,不代表整体批次或长期状态。
特此公告。
附件1 产品类-****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有偿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2 场所类-****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有偿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3 技术服务类-****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有偿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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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