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15日组织召开了**市秉烈150MW/300MWh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查阅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郑 总 157****1611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唐宇乐 18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