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澄清/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涉及两项需要澄清的事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文件须知》/第二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需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日期。标书代写
修改为: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信用中国、执行人****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截图需明确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标书代写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执行人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六)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1. 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严格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债权数据及债务人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信息系统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测评(须提供测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并指定专职数据安全负责人;
修改为:1. 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严格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债权数据及债务人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删除“供应商信息系统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测评(须提供测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并指定专职数据安全负责人;”的要求。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保持不变。原磋商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澄清涉及的相关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相同问题,不再重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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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