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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公司不锈钢锅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凉皮、面筋、凉面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红卫村惠达润利工业区C栋103-1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凉皮1000吨、面筋100吨、凉面15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污水、地面清洗污水和蒸汽发生器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和**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较严值,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燃气蒸发生器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