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09:01 | |
| 《******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分局拟批准《******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 9月 1日至2026年 9月7 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电话 | 0556-****596 | 传真 | 0556-****575 |
| 地址 | ****中心 | 邮编 | 246121 |
| 项目名称 | **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陈祥和201********520********000453(******公司) | ||
| 项目概况 | ****原位于**省**县高河镇孔雀路248号,****医院原位于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医院拟搬迁至**大道与G206交叉口的新院区,现为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将****整体搬迁至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医院老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为怀发改许可[2025]126号,项目主要包含(1)********人民医院老院区。对老院区门诊楼等进行维修改造,****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改造面积约44703平方米。并****中心所需的医学服务设备,****医院建设。(2****医院石牌分院,改造面积约500平方米,****中心(CT+DR)和中医馆,购置医疗影像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升级改造。(3****医院小市分院中医馆,改造面积约350平方米,购置中医诊疗设备。本次评价仅关于****,不涉及石牌分院和小市分院。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限值。 | ||
| 二、废水:项目****医疗机构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处理厂;医疗机构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其中感染科医疗废水经格栅+预消毒池(单过硫酸氢钾)预处理后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废水排****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
|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 四、固废:项目设置105m2医疗废物间,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栅渣和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厨余垃圾交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五、地下水及土壤: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院区进行分区防渗,医疗废物间和污水处理设备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工业固废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