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调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调决字〔2026〕第10号)

审批
湖南-株洲-天元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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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调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调决字〔2026〕第10号)
发布时间:2026-08-21 09:07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11MA7GBKQ71U

单位地址

**市**区**大道898号

项目地址

**环路以西,新马北路以北、万富路以东、新东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

叶显东

身份证号码

**************1457

你(单位)于 2026年8月14日提出的****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因设计规划调整,需调整行政许可的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查,该项目所处地块原为**海纳川****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开发建设的“海纳****园区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该地块包含123#联合厂房、综合楼、综合站房、1号门卫四栋建筑。****(以下简称“高科产发”)于2025年12月10日与****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并于2026年3月10日取得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湘(2026)**市不动产权第****315号〕。高科产发现将该地块原有的四栋建筑主体变更为“****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于2026年6月10日完成项目备案—《********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编号:株天发改备〔2026〕191号)。

二、海纳****园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纳川项目”)报建情况。

1.初次报建。2019年12月项目发起初次报建,株****办公室《关于“海纳****园区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的批复》(株高防办易建〔2019〕13号)主要内容如下:项目规划总面积46298.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6298.17㎡。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规定,海纳川项目4#栋厂房、废料库、污水处理站、屋顶楼电梯间、5#厂房、综合站房、123#联合厂房、1#门卫、2#门卫为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面积合计45179.45㎡,同意无需履行人防义务。综合楼面积为1118.72㎡,其中厂房配套用房面积为545.5㎡,办公用房面积为573.22㎡。按文件要求,办公楼需履行人防义务,海纳川项目需履行人防义务面积为573.22㎡。根据海纳川的申请,经我办研究决定,批准海纳川项目人防易地建设,按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573.22㎡,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共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573.22㎡×44.8元/㎡=25680.3元。2020年4月1日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5680.3元。

2.竣工复核。2022年3月海纳川申请竣工复核,《株****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高防易建许决字〔2022〕第6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海纳川项目已完工总面积为21010.69㎡(项目内容:123#联合厂房、综合站房、1#门卫、2#门卫、综合楼)。根据**(国****开发区规划办公室批准的本项目规划方案图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竣工项目的功能面积划分,项目办公总面积为3042.62㎡,厂房及其配套总面积为17968.07㎡。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042.62㎡×5%=152.131㎡,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海纳川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海纳川还应按照办公面积为2469.4㎡(3042.62㎡-573.2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10629.12元(2469.4㎡×5%×896元/㎡)。海纳川于2022年4月7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10629.12元。

至此,海纳川项目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136309.42(25680.3+110629.12)元。

三、现因高科产发将该地块原有的四栋建筑主体变更为“****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发生规划调整,申请调整行政许可并核费。调整后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21408.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408.21㎡。根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123#联合厂房中厂房面积15346.51㎡、综合楼中食堂面积545.5㎡,综合站房面积892.40㎡、1号门卫面积44㎡,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123#联合厂房中研发面积2605.21㎡、办公面积1401.37㎡、综合楼中办公面积573.22㎡,面积和为4579.8㎡,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28.99㎡(4579.8㎡×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四、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高科产发应按照123#联合厂房中研发、办公和综合楼中办公面积之和4579.8㎡,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5175.04元(4579.8㎡×5%×896元/㎡)。由于海纳川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36309.42元,故本次改造变更,高科产发还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68865.62元(205175.04-136309.42)。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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