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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仁****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 名称: | ****利用废锡再生年产5000吨精锡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利用废锡再生年产5000吨精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在**市**县周****开发试验区XZJ-2地块建设****利用废锡再生年产5000吨精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综合楼,以及环保、电力、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以含锡物料为原料,采用火法+湿法结合工艺提取精锡,年处理含锡物料约15000吨,主要产品为精锡锭,同时副产阴极铜、银、金粉和工业盐。
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GmbQpjBLYh7CzvWSKffhgg(提取码:8wym)
(2)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于建设单位****直接查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上文)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8****7666
联系地址:**市**县周****开发试验区XZJ-2地块
编制单位:******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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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