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治本攻坚”行动专业研判服务(东片区)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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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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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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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治本攻坚”行动专业研判服务(东片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代理服务费内容进行更正说明

更正内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费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计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费率1.5%;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0.8%;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0.45%;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费率0.25%;
(1)户名:****
(2)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3)账号:090********00035949
(4)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电话:0459-****062
2、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采购活动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招标代理费不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该项目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取消等原因而取消,招标代理费一概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应风险。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4.代理服务费最终计算金额不足3500元的,统一按3500元/项目的标准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177****3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大街4号**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15楼

联系方式:0459-****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459-****062

****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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