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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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现面向社会遴选**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实施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常规培育任务190人(必须包含玉米专业培训)

归属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紧紧围绕**粮食安全保障、玉米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培育。重点培育玉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社骨干、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内容包括玉米高产模式栽培、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机标准化作业、农田防灾减灾、优良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等培训内容。同步具备开设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职业道德等课程能力。

(二)专题培育任务100人

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和数字化乡村新业态专题培训。一方面围绕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农机维护保养、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安全生产、结合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大力组织无人机飞手培训,重点围绕农用无人机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吊装吊运等内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另一****大学生、退役军人、青年种养大户。围绕农业数字化应用、农产品电商营销、短视频拍摄、乡村休闲农业、农业创业项目运营、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内容。鼓励培育能够带动群众增收的青年新农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三是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四是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五是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需严格按照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要求开展工作,****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业务处室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四、申报对象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院校、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学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社、****协会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按照评分标准模块顺序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4.培育师资力量,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等;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基地条件等(往年无高素质农民培育经历的单位,提供与之****基地名单即可);

7.对培训班次的宣传报道;

8.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的材料;

9.按照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中评分标准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

(三)评审认定

1.成立评审组。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评审组,抽取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2.制定评分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

3.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评审会,评审人员结合申报材料,对照《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进行打分,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原则上申报机构评分得分不低于60分。

4.会议确定。对初步确****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将初****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培育机构。

(四)分配任务

培育机构认定后,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培育机构。

(五)签订协议

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3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农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省****(建国路2083号)

联 系 人:蔡金琪

联系方式:0435-****609

附件:1.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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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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