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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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100%股权转让
******公司100%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公司100%股权转让
****12,011.812014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09-01
2026-09-28
不涉及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所属行业 成立时间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决策文件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备注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
——
100
其他金融业
1997-04-07
** **市 **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2层1号
****公司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股东决定书
****银行委托,从事银行间支付清算、票据交换清算、移动金融服务;从事企业征信服务,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电子设备经营、租赁及维修;劳务派遣;档案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00万 人民币
李伦山
小型
915********135693X
12人 其中:在岗 12人,离退 0人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协会 100 %
2025 年
970.84 538.67 404
10,507.43 357.52 10,149.92
****事务所****公司
基准日期:2025 年9月30日;数据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与《专项审计报告》存有因四舍五入产生的细微偏差。
2025-12-31 1,241.11 413.16 309.82
年报 10,151.96 96.22 10,055.74
审计机构名称:****事务所****公司;以上数据为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与《年度审计报告》存有因四舍五入产生的细微偏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协会
100 %
——
100 %
——
515********106466H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其他
** **市 **区
**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2楼1号
喻启红
5 万人民币
其他金融业
微型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0000K****58346
****
批复
****关于同意****协会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2026-08-14
川银函〔2026〕19号
12,011.812014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意向受让方及穿透的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受到重大监管或行政处罚;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尽调确认函》)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审计报告相关提示

本次标的企业******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事务所****公司出具(文号:川德专审字〔2025〕第0520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评估报告相关提示

本次评估报告由******公司出具(文号:川**评报字【2026】010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未决诉讼。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的《******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川德专审字(2025)第0520号。

(五)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由于原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外包业务应上级部门要求陆续关停,对应公司部门及人员也会陆续裁撤,根据被评估单位预估:2025年12月裁撤2人,离职补偿金额预计11万元;2026年1季度裁撤12人,预计离职补偿金额95万元。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考虑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虽然已有《员工安置方案》,但具体金额及人数仅为预估,尚未正式上会并形成文件,不符合相关会计政策,故未进行挂账处理,资产基础法主要体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故也不做处理;收益法评估时由于需要对未来收入、成本额、费用进行预测,故需要对将该部分预计发生费用纳入预测当中。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12月,******公司与****公司签订《农村社保金融**服务系统技术**协议》,2020年2月13****银行**分行支付结算处批复,由****公司****公司******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农村社保金融**服务系统,2020年2月26日,******公司与******公司签订《农村社保金融**服务系统技术**协议》,项目执行一年后于2021年12月27日与****公司、******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为《农村社保金融**服务系统技术**协议解除协议》,三方约定“**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2021年的服务费125万元,已支付40万元,2021年度剩余服务费尾款85万元由****公司、******公司共同向******公司承诺,若该项目由****公司或者****政府资金支持,则****公司代******公司支付2021年度剩余服务费尾款85万元,****政府资金支持,则****公司不再代支付2021年度服务费剩余未付尾款,******公司保留向******公司追偿的权利。******公司每半年向****公司、******公司发出催收函,最近一次催收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司最近一次回函为2025年2月24日,回函回复为“农村金融**服务系统项目目前仍在持续推广,但截至目****政府购买服务,如项目后续有其他进展我司将及时告知贵司,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收到85万元的欠款。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

四、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职工安置事项

详见《******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

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股权为整体,不可分开转让。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资格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应收账款清收不能等方面的风险、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要求等),如****交易所报名则视为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并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股东资格不适格导致的任何风险等理****交易所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转让标的企业产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银协公司从审计、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到交割且完成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登记之日的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万元。受让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2030年12月31****公司的38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或依法减****公司尚未实缴的3800万元注册资本金,如因受让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或未完成减资导致转让方对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补充出资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包括转让方为处理该等事项,或对受让方提起权利主张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一切开支),由受让方全额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向受让方追偿。

8、受让方应承诺并遵守下述规定:

(1****公司在存续期内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继续运营**银政通信息服务平台(如该平台因组****银行****政府部门或其上级监管单位的要求终止运行的情况除外),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平台组织建设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

(2****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信息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因受让方泄露信息或违反承诺造成任何方损失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公司履行《******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义务,履行与留用员工(12名)的劳动合同,按《******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公司职工安置方案》项下任何金钱给付义务全部到期之日起两年。

9、意向受让方若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后,须承诺报名、缴纳保证金并参与受让****转让持有的******公司65万股股份及****持有的一批珠宝及金银饰品竞买活动,是否竞买成功以竞买结果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本项目时需提交相应《承诺函》。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营业执照不继续使用“****银行委托,从事银行间支付清算、票据交换清算、移动金融服务;从事企业征信服务”字样,并在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及/或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及转让方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2、****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全面了解标的状况、潜在风险及相关交易条件。意向受让方尽调完成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须凭转让方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同时,报名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就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尽调确认函》作为双方交易的法律文件,与《产权交易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银协公司已支付了评估基准日后挂牌前涉及的人员解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15、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不参与
3,600 万元
——
2026-09-28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附件:尽调确认函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汤先生徐女士028-****7215
李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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