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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执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叶方伟名下位于**县城规划区一江两岸控制区E03-8****花园4栋13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粤(2022)**县不动产权第****138号 | 叶方伟 | 粤(2023)**县不动产证明第****342号 | ****银行****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15112GB00044F****0153 | **县城规划区一江两岸控制区E03-8****花园4栋1301号房 | (2026)粤16执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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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