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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5-****601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王查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区峰尾镇埭沙路 北侧**家园2#楼1505住宅 |
闽(2023)**区不动产权第****332号 |
王秋顺 |
| 2 |
王查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区峰尾镇埭沙路 北侧**家园地下室015车位 |
闽(2022)**区不动产权第****283号 |
王秋顺 |
****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