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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3UU0FN74 | 建设单位法人:惠杰 |
| 葛文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日****开发区 |
| **省日****开发区**路与**路口处 |
| **瑛泰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日****开发区 ****开发区**路与**路口处 |
| 经度:119.441600 纬度: 35.362680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 日开审批发〔202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3UU0FN74001Z |
| 2026-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3UU0FN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评****公司 |
| 913********538844H | 验收监测单位:国评****公司 |
| 913********538844H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320万支医疗器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9 万支医疗器械 |
| 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项目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混合→注塑/挤出→检验→印刷→焊接/黏胶/固化→清洗→烘干压簧、组装→性能检验→包装、检验→灭菌→解析→抽检、成品入库/不合格产品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混合→注塑→检验→印刷→焊接/黏胶/固化→清洗→烘干压簧、组装→性能检验→包装、检验→灭菌→解析→抽检、成品入库/不合格产品破碎 |
| 挤出工序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项目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注塑、挤出、印刷、光固化、热合废气: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46m高排气筒DA001;灭菌废气:多级净化吸收器+活性炭深度洁净装置(TA002、TA003)+19m高排气筒DA002;食堂餐饮油烟:油烟净化器(TA004)+高于所附建筑物1.5m高排气筒DA003;未经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集团****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采用减震、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存放固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灭菌废气经多级净化吸收器处理后,和注塑、印刷、光固化、热合废气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一****集团****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采用减震、隔声和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存放固废暂存间。 |
| 本项目分期建设,挤出工序暂未建设,挤出废气未产生,灭菌废气与注塑、印刷、光固化、热合废气共用同一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变为41m。本企业为产废单位小微企业,危废暂存间改为危废暂存点。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2 | 0.45 | 0 | 0 | 0.22 | 0.22 | |
| 0 | 0.637 | 1.513 | 0 | 0 | 0.637 | 0.637 | |
| 0 | 0.061 | 0.13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86 | 0.34 | 0 | 0 | 0.286 | 0.286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最大值分别为7.18(无量纲)、289mg/L、80mg/L、27.9mg/L、56mg/L、0.1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开发区绿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本项目灭菌废气经多级净化吸收器处理后,和注塑、印刷、光固化、热合废气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DA001监测VOCs最大浓度为1.6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限值要求;氯乙烯最大浓度为0.8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要求;废气排放口DA002排监测油烟最大浓度为0.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6kg/h,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2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最大值为1.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NMHC瞬时值最大浓度为1.26mg/m3,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2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
| 1 | 减震、隔声、软连接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软连接、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3dB(A),小于65dB(A);夜间厂界噪声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6dB(A),小于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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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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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342t/a,无组织VOCs排放量为0.006t/a。根据《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日环函[2020]39号)的要求,****环境局公布的2021年**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需要对有组织VOCs进行总量替代,VOCs申请总量为0.34t/a。 ******公司拆除一条喷漆生产线,可减排VOCs 3.64吨/年,拟从中调剂0.34吨/年用于本项目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量为0.286t/a,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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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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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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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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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