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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一、澄清部分
1、询比文件中“第一章 询比公告——8. 其他:2.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同步提供一份纸质响应文件原件寄送至指定地点。电子标服务
现澄清如下: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线上递交并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启现场,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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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