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 ****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5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要求,****建设局**市政****交易中心对施工类招标标准示范文件进行了调整和系统上线,并定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2026年9月1日(含)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标,2026年8月31日(含)前发出施工类招标文件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编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更新完善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标书代写
市政****交易中心按照《报价评审办法》内容,及时更新完善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衔接。标书代写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使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报价评审办法》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平竞争原则。对《报价评审办法》中明确的“投标报价的评审”,应结合实际项目特点规范使用,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督与指导
全****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指导,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使用修改后的招标标准示范文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切实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
五、强化信息反馈与协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合理化建议,请****建设局、市政****交易中心反馈,以便持续优化完善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机制。
附件: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评定分离+2025计价导则版)
2.**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通用+2025计价导则版)
****建设局 **市政务服****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