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2026-2028年相关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的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 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具有自动监控(水)运行工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具有化学分析工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3.其它运维人员:每有1名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工或自动监控(水)运行工培训合格证书2分,最多得4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1.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得 2 分,具有自动监控(水)运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注:认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同类培训合格证书。)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得 2 分;具有化学检验员(原化学分析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 2 分,原化学分析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认可,本项最多得 4 分。(注:认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同类培训合格证书。)
3. 其它运维人员:每有 1 名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或自动监控(水)运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注:认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同类培训合格证书。)注: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1日
无。
名称:****
地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8-****2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驿区湖岸南路999号大华湖畔里2栋2单元1902号
联系方式:132****834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132****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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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