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除湿系统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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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除湿系统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除湿系统(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问1.投标人获得制冷空调设备及系统服务认证的,服务水平达到六星级及以上的得 2 分,五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及以下或没有不得分。该条款星级分值梯度设置极不合理,过度拔高高分门槛,违背择优遴选、充分竞争的招标初衷。目前国内制冷空调设备及系统服务认证中,五星级认证已是行业内高水平、主流优质服务资质,六星级认证持证企业极少,市场覆盖率极低,并非行业通用主流资质。该条款仅对稀缺的六星级资质给予满分,主流优质五星级资质仅给予半分,大幅压缩优质合规企业得分空间,变相限制、排斥大量具备成熟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禁止性规定。

回复:为综合反映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保证本项目能够很好的完成履约,本条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限制性,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问2.投标人所投品牌除湿机单台具有除湿量≥75kg/h 性能检测报告的得 3 分,提供带 CNAS 或 CMA 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依据 GB/T19411-2024《除湿机》)。1、本项目采购设备为大型风冷调温型管道除湿机,单台循环风量≥22000m3/h,除湿量≥75kg/h,属于大风量工业机组。经我方调研国内具备CNAS、CMA 资质且可依据 GB/T19411-2024 开展除湿机性能测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焓差测试舱硬件条件仅可覆盖中小风量除湿机型,试验室台位不具备对本项目 75kg/h 级别大管道除湿机做整机测试的硬件条件,市场上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客观无法取得该条****实验室检测报告。2. 本项目设备除湿量≥75kg/h 的性能指标,完全可以在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之后,依据 GB/T19411-2024 标准在项目现场开展检测验收,以此验证设备实际性能,可充分保障招标人采购需求,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实验室整机检测报告。3. 本评分条款将市场上多数潜在投标人客观****实验室检测报告设置为 3 分加分条件,该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履约实际需要不相匹配,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回复:****检测院(公司),本项目采购的除湿机可以送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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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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