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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澄清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商务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规定:“……须提供2025年度和2026年度社保或商业保险缴费凭证。”我方疑问如下:
1.分公司购买保险的员工****公司投标的人数请予澄清。
答复:分公司购买保险的****公司投标的人数。
2.2026年度尚未结束,无法提供全年缴费凭证。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缴费凭证是否满足要求请予澄清。标书代写
答复:2026年度尚未结束,一般应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之前)的相关缴费凭证即可。标书代写
澄清二、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质量部分—安全管理”评分项中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认定范围:
该评分项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的有效保单及发票。请问该责任险是否为针对本项目专门购买,还是投标人当前持有的其他项目有效保单亦可得分请予澄清。标书代写
答复: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的有效保单及发票的责任险为投标人当前持有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有效保单及发票即可。标书代写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