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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废标理由: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家
合同包1(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全尚锋(采购人代表)、董利平、刘克宇、孟庆钰、乌公相
| 1)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为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2)应收时间:中标/成交结果确定之日,代理机构即享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3)缴纳时间:中标人/成交人须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两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中标/成交费用;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代理机构有权暂缓后续工作,不利后果自行承担。4)非代理机构原因,服务费收取不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需单列),无论计算与否,均视为已知。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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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新区东路9号
联系方式:177****8487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沣惠**段艺腾国际商务大厦十楼1015
联系方式:029-****0917
项目联系人:招标五部-闫雪、王凯、刘远征
电 话:02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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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