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工业区人民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零转让标的1冀(2026)泊头市不动产权第0021019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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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省**市**市工业区人民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零转让标的1冀(2026)**市不动产权第****019号****
**省**市**市工业区人民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零转让标的1冀(2026)**市不动产权第****019号****
****法人
****公司土地使用权
****2600 元
202026-09-01
网络竞价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1、****经济开发区内,入区产****经济开发区相关产业要求,具体事****经济开发区了解。 土地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2、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立即主动对接自然**、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土地转让预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由受让方作为土地权利人,全权负责本宗土地的后续投资开发建设工作。 3、受让方完成本宗土地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含土地相关受让费用)后,须聘请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额度进行核验,出具正式有效的《投资总额认定报告书》,并报送转让方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4、投资核验通过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因受让方资料不全、费用未缴、违规建设等导致逾期过户,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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