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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政府批准,同意依法****商贸港二期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规划选址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66587.2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商贸港二期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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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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