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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湘江新区**红街道金洲大道67****广场2栋1208
邮编:410205
联系人:何学
联系电话:139****2183
授权代表:何学 授权联系电话:139****218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综合能源托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收到****公司采购代理的****综合能源托管项目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与采购单位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光伏系统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是否纳入托管费用报价未予界定,导致投标人报价基础严重不一致。质疑答复:采购需求第9页第二点项目服务模式已明确,“****公司服务商全额承担改造、平台、运维的全部资金,医院零投入;按基准电量结算付费,省电收益归服务商所有,超出基准的电费由服务商全额承担。”光伏系统由服务商负责投资,医院除能源托管费用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二、针对质疑事项2:光伏系统建设边界模糊不清,建设范围、规模、内容、期限及与既有设施的关系均未明确。质疑答复:因节能降碳指标要求,本项目光伏系统建设为节能改造内容之一,需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建设范围为招标文件明确的门诊外科综合楼、内科综合楼屋面,可用面积约500㎡,具体建设规模由投标人结合屋面可用面积、荷载要求自行测算设计,现有屋顶已安装的2路太阳能板块为供应热水系统使用;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系统的投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托管周期运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能源服务费中,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三、针对投诉事项 3:光伏收益周期及分配机制严重不合理且不明确,存在采购人双重付费、乙方收益权超出托管期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质疑答复:本项目光伏系统建设完成后,在10年托管服务周期内,光伏所发电量用于抵扣项目整体用电量,产生的全部收益归中标人所有,相关收益已经体现在整体节电收益分配机制中,不存在采购人双重付费的问题;托管服务周期届满后,光伏系统及相关设备所有权将无偿转移给采购人,后续全部收益归采购人所有,不存在乙方收益权超出托管期限的情形,本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符合公**则,权利义务并未失衡。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回复:相关内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五、权利告知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盖章)
2026年09月0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