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胶鞋套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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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乳胶鞋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路123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至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街道**路123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条鞋套生产线;同时淘汰现有“水喷淋+光氧催化”,**“布袋除尘器+酸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淘汰现有“光氧催化”,**“酸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淘汰现有水膜脱硫除尘装置,**“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自动生产线1条、浸渍池1个、浸胶池1个、硫化箱1台、喷淋装置1套、生物质导热油锅炉(2.8MW)1台;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乳胶200吨/年、促进剂0.4吨/年、抗氧剂1吨/年、消泡剂0.02吨/年、凝固剂1.5吨/年、硫磺0.5吨/年、模具7500个/年、生物质成型燃料622吨/年、尿素2.65吨/年、氢氧化钠0.6吨/年、氢氧化钙0.56吨/年、絮凝剂0.2吨/年、稀硫酸30吨/年、润滑油0.1吨/年。项目建成后增加生产规模:鞋套产能200万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废水经反渗透设施(2t/d)处理后同模具清洗废水、水洗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能力:5t/d)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水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燃烧废气经新增“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烟尘、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配料及搅拌、浸胶、硫化、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新增“布袋除尘器+酸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新增“酸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DA002、DA003排气筒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Ⅱ时段标准要求;氨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采取封闭措施,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污水处理异味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有关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无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8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乳胶鞋套、废胶、炉渣、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地面沉降粉尘、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脱硫渣、除雾器过滤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15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内应设置烟感报警系统,原料库设置烟感报警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围堰,所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挡板。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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