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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开发区****公司于2024.9.4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项目名称:**路(规划**路-规划东外环部分路段),地址:**路(规划**路-规划东外环),用地面积2492㎡,该项目未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予以收回注销。
凡是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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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