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房产整体出租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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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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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市**区****学院青年路校区房产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653.8164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52798.44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4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路2997****广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0MA2TTBAU4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晟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7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12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市**区****学院青年路校区房产,出租标的建筑面积总计52798.44平方米,标的整体出租,其中,无产证的南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755.4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3654平方米,无产证的学生宿舍楼(5幢)建筑面积2148.3平方米,无证的浴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无证房产的建筑面积共计9857.7平方米;有产证的建筑面积共计42940.74平方米,根据相关产证证载信息如下:

(1)**市房权证产字第085926号,房屋坐落于青年路114号(原合巢路320号),房屋幢号为8,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7,建筑面积5491.7平方米,设计用途为教育;

(2)皖(2021)**市不动产权第****7950号,坐落于**区青年路114号南区学生宿舍楼(2幢、3幢)机动车库-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教育用地/机动车库,房屋建筑面积2307.5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房屋所在层为-1;

(3)皖(2021)**市不动产权第****7951号,坐落于**区青年路114号南区学生宿舍楼(2幢、3幢),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教育用地/集体宿舍,房屋建筑面积10297.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房屋所在层为1至6;

(4)皖(2021)**市不动产权第****7952号,坐落于**区青年路114号南区学生宿舍楼(4幢)101-120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教育用地/集体宿舍,房屋建筑面积12806.2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3,房屋所在层为1至12;

(5)皖(2024)**市不动产权第****625号,坐落于**区青年路114号汽车与机械实训楼,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教育用地/教育,房屋建筑面积9200.4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6,房屋所在层为1至6;

(6)**市房权证产字第072536号,房屋坐落于青年路114号,房屋幢号为38,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5,建筑面积2837.4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其他;

(7)合国用(2015)第124号,坐落于**区青年路,地类(用途),****学校),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本出租标的权利人为****学院,委托****负责该房产租赁期内的运营管理工作,运营管理期限至2033年8月31日止。如运营管理期限届满,标的权利人收回该出租标的,出租方将对已收取租金据实予以结算,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承租后,须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

3、标的出租期限为7年,免租金装潢期12个月(分4年享有,第1年至第4年每年享有3个月免租金装潢期),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的三个月月****银行保函),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金1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0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出租标的中南区综合楼、****中心、学生宿舍楼(5幢)等3栋C级建筑物由校方完成加固后移交给承租方,对应租金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收,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清单所列全部资产,若不予使用,不得自行随意处置,须与出租方对接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5、出租标的为空置,标的详情参见《**市**区****学院青年路校区房产整体出租明细表》(见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及经营娱乐产业(不限于ktv、电玩等);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所租房屋性质、用途及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的用途以及规划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中宿舍楼等地内共有576台格力空调、宿舍防盗门、配电房、实训中心门禁系统、实训中心监控设备、****办公室及参观走廊等部分资产,设备状态完好、均可正常使用。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不得自行处置。出租方待报废资产,未报废处置前,由承租方负责保管,发生遗失由承租方按损失物净值赔偿损失。

4、出租标的与校区家属楼区域之间如需隔离的,由承租方负责隔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活动须严格控制噪音、气味、客流,妥善协调与校区家属楼住户、周边相邻主体产生的邻里纠纷;因经营活动扰民引发投诉、索赔、调解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承租方妥善处置,严防矛盾激化;若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类后果,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主体结构除外)、道路、变压器、绿化等房屋及附属配套的改造、维修、维护、修缮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能及时改造、维修、维护、修缮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落实安全维稳工作,保障出租标的有序运营,出租方仅对承租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7、承租方须自行依法办理全部经营所需证照,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若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出租标的内供水、供电、排水、弱电等管线设施(建筑主体预埋主管道除外)的日常管护、检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违规使用管线、未能及时检修引发漏水、触电、财产损毁、第三方索赔,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改造、增设构筑物时,须提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完成相关审批,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终止时承租方须按约定恢复原状,因违规改造形成违建被行政查处、造成建筑损坏的,一切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标的所用电梯(除电梯本体主体设备自然达到报废标准之外)的日常维保、年度检测、故障抢修、零部件更换、特种设备检验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聘请具备合法资质的维保机构开展常态化维保,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如因承租方未按期维保、逾期未年检、违规使用电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监管部门处罚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全部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弱电通信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公共能耗分摊费(不含家属楼)、设施运维分摊费等。前述费用自承租方实际进场使用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应按照收费单位规定期限按时足额缴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如需将出租标的分租给第三方,须将分租方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拟分租合同等相关材料报至出租方备案,如出租方收到文件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承租方可进行分租。承租方进行分租时分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要求承租方终止分租,通知承租方之日起7日内仍未终止分租,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若出现任何问题,承租方与分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1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6、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7、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8、如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按首年月租金标准补交已减免的装修免租期期间的租金。

19、出租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按国家相应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20、现场勘查人:牛经理,联系电话:0551-****2067。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下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按《竞租文件》上的格式制作并以密封形式装订,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一次性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规划及运营方案;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园区、****基地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管理团队在职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正在运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要求详见《竞租文件》、《综合评审说明》(见附件),《竞租文件》共6份,正本 1 份,副本5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市**区****学院青年路校区房产整体出租项目《竞租文件》”,1份正本和5份副本的包装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如发生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未密封的不予受理,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意向承租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心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租金报价高的优先、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5、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承租方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租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开始办理标的交接。

7、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租结果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4)在报价文件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未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正在运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执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0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1】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60万元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张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1615、0551-****559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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