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①②③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1.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人员要求: 1.2.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委派; 1.2.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委派; 1.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银行资信证明即可);(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4.1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1.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4.3.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1.4.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4.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4.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提供**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外省企业投标至少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网站查询打印页)。 注: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开标当天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1.4.4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5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6投标人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联合体要求: 1.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1.5.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1.5.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5.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1.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