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纪委监委更新改造“走读式”谈话基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1日13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纪委监委更新改造“走读式”谈话基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 295,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95,000.00 元
采购需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基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新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5日-10月15日。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乙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于**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市**区文化路128栋4号)领取。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探勘,如有需要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2026年9月11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市**区文化路128栋4号)。标书代写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胜利路30号
联 系 人:张璐璐
电 话:024-****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文化路128栋4号
联系方式:白女士 024-********477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 ****公司****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422********008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