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
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条资质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资质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条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现修改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8)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