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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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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的申请,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曜****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案号:(2024)鲁0102破1号】。 现因工作调整,管理人对接的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予以变更,原公告载明的联系信息不再使用,现将变更后信息公告如下: 1. 联系人:陈律师 2. 联系电话:150****8566 3. 通讯地址:**市**区辛河路翡翠**C11-3-106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证据材料、沟通破产相关事宜,请使用本公告更新后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未在原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仍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1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关于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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