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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11:05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837
通讯地址:**经棚镇应昌街道党政综合楼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防治责任范围(公顷) | 项目 法人 | 项目位置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国泰再生****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20 | 顾井峰 | 经棚镇 | 克水保承〔2026〕007号 | 202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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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