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根据《关于统筹服务******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号)精神,推动****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现面向全县公开****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公开遴选运营规范、服务能力强、**整合能力突出的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主要为在**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社联合社、农民**社、农业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个主体或联合体。运营主体可以是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个主体,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多个主体参与运营的,应统一运营管理方案,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并建立权责相适、核算精准的利益分配机制。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遴选基本条件
粮****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农业服务领域2年以上,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2.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仓储等机械作业服务),年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5000亩;
3.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原则上配备(或聘用)服务人数10人以上(其中固定人数占比50%以上),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60台(套)或农机具(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含有明确手续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和闲置土地等面积)之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具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服务**;
5.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救灾统一调度;
6.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
四、遴选工作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中心运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乡村产业股。
2.审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评估。须满足遴选条件,在满足全部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按服务功能数量从多到少排序;若数量相同,则按服务能力与规模择优确定,并报局班子会议审议。
3.公示。****对局班子会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始****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中心运营主体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农业服务领域年限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农机具保有量清单、资产原值证明、农机装备、场地设施佐证材料及实景图片、人员配备情况等);
5.提供用地许可文件、农业用电批复文件;
6.实施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7.专职人员简历;
8.行业信誉及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9.“信用**”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1.统筹利用服务**,坚持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
2.鼓励自营、联合运营等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已投基础设施的联农带农作用。
3.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4.申报地点:****(地址:**县**西路50号)
联系人:邓 明
联系电话:075****1969
附件:始****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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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