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神经酸等大健康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神经酸等大健康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马金铺街道云顺路16号中南高科智创产业园36栋1号。
建设单位:**百汉堂生物****公司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畅泓****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一栋四层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一层为仓库和展厅、二层及三层为生产区、四层为办公区和质检室,共设置7条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建成后生产神经酸产品500kg/a、牛樟芝产品1230kg/a、配制酒10万瓶/a、蜂产品6万瓶/a、功能性压片600万片/a、功能性饮料10万瓶/a、固体饮料5万袋/a。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乙醇冷凝工段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贮存点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纯水机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合格品回收后集中销毁;废弃包装物回收后外售;收尘灰回用;质检室固废、废过滤棉、过滤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乙醇、废矿物油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7日(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神经酸等大健康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